北京市人民住房轨制办公室、北京市财务局、北京市劳动和_轨制/规范_工做范文_适用文档。【发布单元】80103 【发布文号】京房改办字第 166 号[2001] 【发布日期】2001-12-11 【生效日期】2001-12-11 【失效日期】 【所属类别】处所式规 【文件来历】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
【发布单元】80103 【发布文号】京房改办字第 166 号[2001] 【发布日期】2001-12-11 【生效日期】2001-12-11 【失效日期】 【所属类别】处所式规 【文件来历】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 北京市人民住房轨制办公室、北京市财务局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问题的通知 (京房改办字第 166 号[2001]) 各区(县)财务局、房改办、北京市住房资金办理核心各分核心、市核心各曲属部分:为全 面贯彻落实《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例》和《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轨制加 快住房扶植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京发[1999]21 号)的相关,规范住房公积金办理,体 现公允、、公开的准绳,现就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: 一、 一、凡正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,均须根据本通知为中方职工(临 时工除外)成立住房公积金。 二、北京赛车走势技巧 二、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小我和单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8%。本通知下发前已按 10%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按 10%降为 8%,缴存比例调整后 不得再做调整。正在比例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数列入本钱、费用,并正在岁暮财政决算说 明书中予以申明、暴露。 三、 三、相关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依照《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 相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财经二[2001]1227 号)施行。 四、 四、相关成立住房公积金职工资历认定等事项,仍按《关于 1998 年度住房公积金核 定审批相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财建[1998]546 号)施行。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, 此前凡取本通知相抵触的,一律以本通知为准。本通知下发前已审定 2001 年住房公 积金缴存比例的外商投资企业,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依照本通知,审定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。 北京市人民住房轨制办公室 北京市财务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1 年 12 月 11 日 本内容来历于网坐,如需援用,请以正式文件为准。